近日,某公司在內部微信群內發布放假通知,因全員2小時內無人回復,遂對所有員工罰款200元。消息甫出,迅即引發口水吐槽,并被網友頂上熱搜。
面對記者求證,當事公司相關人員堅稱,所有罰款目前都已執行到位,不回復微信違反了公司微信使用管理辦法,處罰依據公司條例和規章制度,沒有問題。
而更多聲音則認為,企業為管理約束員工,出臺內部規章制度本無可厚非,但不可逾越或抵觸國家法律法規?,F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并未賦予企業罰款行政處罰權。換言之,內部規章制度設立罰款罰則于法無據。依據現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事發地方《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五條規定,單位不得克扣員工工資,只有在員工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時,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應當賠償部分,且不得超過當月工資20%,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氐奖臼录?,通常員工未回復群內消息并不會給公司造成損失,作如是觀,200元無論是罰款或扣薪,皆于法無據不合情理。
時下,“沒回群消息罰款200元”之類并非孤立現象。早先,某飲品店店長王女士就因睡得較早,未按單位負責人要求在10分鐘內回復消息,10分鐘后即遭辭退;有微博網友吐槽稱,自己休假期間由于時差未及時回復微信,該月績效考核被扣分……類似讓人匪夷所思的黑色幽默,可謂舉不勝舉。更讓人擔憂的是,對此類亂象,并未看到相關權威部門公開發聲廓清,予以法律層面的界定與修正。而任由這種行為游走于“灰色地帶”,勢必縱容、助長、加重其版本升級和手法更新。
公允而論,不回群消息也許客觀上確有可能影響工作,尤其是突發緊急事項,企業出臺內部“家法”規范可以理解。必須明確的是,無論如何三條底線不可突破:一是內部“家法”不可高于甚或抵觸上位國法;二是企業嚴格規范內部管理,不可以犧牲職工合法權益為代價;三是出臺“家法”必須嚴格遵循民主決策程序。
“沒回群消息罰款200元”的事件仍在網絡發酵,唯待權威部門公開發聲,廓清企業“家法”的法律界限。
陳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