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網訊 (通訊員 劉豐 徐丹 記者 趙雅瓊) 近日,寶應縣公安局在某酒店內抓獲一名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違法人員董某。董某為牟利趕至揚州架設設備,為詐騙分子境外遠程通話提供幫助。寶應警方依法給予董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此次處罰也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后,揚州市開具的首張“反詐”行政罰單。
經查,董某按照網絡結識的好友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城市架設設備,通過在入住賓館的固定電話線路上設置語音網關,為詐騙分子境外遠程通話提供幫助,每天可獲利300-400元。然而,設備剛上線就被寶應警方查獲,現場查獲固話語音網關設備、路由器等涉案工具。
警方解讀: 還有哪些行為會被開出“反詐罰單”?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臺;或是其他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